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

九十四學年度哲學系第十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

九十七學年度哲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十四日

一00學年度哲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二學年度哲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一○五學年度哲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博士資格考試,依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第十三條,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滿足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皆可以提出資格考試之申請。

第三條 本項考試分兩部分:專題論文寫作與口試,以及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審查與口試。

第四條

1.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於修業期限內,自本系博士班六大課程領域中至少修習五門不同領域之課程。

2.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六大領域中自行選定二個領域進行專題論文寫作。專題論文寫作以符合期刊論文之格式為原則。

3. 專題論文寫作與口試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十月一日前或每學年第二學期三月一日前提出申請,並於考試日期前一個月繳交專題論文,違者視同考試一次未過。

第五條 專題論文寫作與口試之口試範圍以專題論文寫作內容為主。口試時間以二小時為原則。凡未達七十分之領域得申請重考。

第六條

1. 通過專題論文寫作與口試者應於一年內申請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審查與口試。申請本項考試者應於提出申請之當學期內完成考試。

2.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審查與口試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十月一日前或每學年第二學期三月一日前提出申請,並於考試日期前一個月繳交博士論文研究計畫,違者視同考試一次未過。

第七條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口試時間以二小時為原則。審查與口試表現達七十分者為通過,未達七十分者得申請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