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哲學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九十六學年度哲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九十八學年度哲學系第七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系「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未規定者,依據本校「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辦理。

第三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博士班,凡本校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及碩士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具有研究潛力,且修業期間有特殊表現者,得向本系提出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

第四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每學期公告時間內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正修讀碩士學位者),研究計劃一份(三~五頁),哲學論文一篇(十二~十五頁)。

三、二封原就讀系(所)或哲學相關系(所)之教師(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四、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六條 本系於申請結束後,由系主任召集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人之申請資料及各項表現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應經系務會議通過,合格者由本系依相關規定簽請學校核定。

第七條 本系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但當學年度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至多以二名為限。

第八條 有關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之學籍、修讀課程及學位頒授之各項處理規定,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陳請學校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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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版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八十九學年度哲學系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九十學年度哲學系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本作業要點依「國立中正大學辦理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

2.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具有研究潛力,且修業期間有特殊表現者,經本系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得向本系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3.本系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一般生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核計。但招生名額不足五人者,以兩名核計。前項名額不包含於當年教育部核定博士班一般生招生名額內。

4.每學年之申請截止日為六月十五日。申請人應檢具申請信、教授推薦函( 兩封)、本系研究所成績單一份、研究計劃一份(三~五頁)、哲學論文一篇(十二~十五頁)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系務會議為審查權責機關。

5.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研究生不得參與碩士學位口試。若有違背取消其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資格。

6.本系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若有餘額,得在每學年一月十五日之前接受申請。通過者自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兩週內補行博士班註冊,更改身份。

7.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得申請放棄博士生之身份,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再回原碩士班就讀,並不得再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8.本要點規定若有盡事宜,依本校作業規定辦理。

9.本作業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