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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 109學年度第2學期舊生註冊須知

一、學士班學雜費及研究生學雜費基數
繳費期間:111年1月25日起至111年2月14日止。
繳費單請111年1月25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列印。
學士班延修生:請先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選課結束後再視修課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
未完成註冊繳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二、學分費
碩、博士班學生、學士班延畢生及修習教育學程學生,根據加退選截止後之選課資料計算學分費,約於加退選截止後第三週繳納學分費(確定日期以出納組公告為準),請同學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學分費繳費單。
未繳交學分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三、就學貸款
申請時間:111年1月25日起至111年2月14日止(配合本校製作註冊繳費單及註冊截止日)。
111年2月14日前繳回【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至本校生活事務組。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如未完成程序或未繳回學校存執聯,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四、休學
欲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或續休學者,請於111年2月11日(五)前完成休學程序,可免繳學雜費。自本校行事曆學生上課開始日起,須先繳費註冊後再辦理休學,休學退費依本校學則第七條之一辦理。
五、開始上課日:111年2月14日(一)
以上各項之詳細說明請參閱舊生註冊須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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