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繳費期間:111年1月25日起至111年2月14日止。
- 繳費單請111年1月25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列印
。 - 學士班延修生:請先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
選課結束後再視修課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 - 未完成註冊繳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
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 碩、博士班學生、學士班延畢生及修習教育學程學生,
根據加退選截止後之選課資料計算學分費, 約於加退選截止後第三週繳納學分費(確定日期以出納組公告為準) ,請同學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學分費繳費單。 - 未繳交學分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
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 申請時間:111年1月25日起至111年2月14日止(
配合本校製作註冊繳費單及註冊截止日)。 - 111年2月14日前繳回【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至本校生活事務組。 -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如未完成程序或未繳回學校存執聯,
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 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欲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或續休學者,
五、開始上課日:111年2月14日(一)
以上各項之詳細說明請參閱舊生註冊須知(如附件)。